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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阅读与写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阅读与写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章程》和《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并开展活动,服从研究会管理,遵守研究会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本会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校、校外辅导培训机构、各地图书馆、从事儿童文学和阅读写作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读写机构”)以及其他致力于儿童文学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读写方面的专业学术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与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培训机构及图书馆等合作,团结、组织并依靠各地教育机构、课外辅导机构和儿童文学教育工作者、教研人员,开展阅读推广和写作指导的科研、协作和交流等学术活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的持续发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重视儿童文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具有前瞻和实践意义的新技术环境下阅读推广创新活动,通过课题研究或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儿童阅读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依靠会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文学交流研讨活动,推动儿童阅读写作在中小学的常态化应用。 第六条 开拓与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的协作交流,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性活动,介绍和推广本会会员在儿童文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第七条 为本会会员从事教学、科研与学术研究以及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为本会企业会员和中小学会员提供平台,有目的的开展相关需求调研、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活动。 第九条 承办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或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经会员民主商议推荐产生的“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全委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一条 “全委会”职责 (一)民主商议推荐产生本会常务委员(常务理事)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会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的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本会“全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常委会”领导本会工作。“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 一般情况下,在“全委会”会议之前,“常委会”应召开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或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常委会” 本会“常委会”经“全委会”民主商议推荐产生。“常委会委员(常务理事)”原则上由50名左右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常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补人选。 第十四条 “常委会”职责 (一)审议并协商通过本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和委员(理事)的增补或换届人选。 (二)提出并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三)提出并审查本会财务报告。 (四)制订本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内容。 (五)提出本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本会的委员、常务委员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产生,按以下协商程序进行: (一)委员(理事) 由本会秘书处征求并综合各有关方面建议后,在团体会员中提出委员(理事)人选建议名单,经换届筹备小组审议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即为通过。 (二)常务委员(常务理事) 由上届“常委会”建议提名或由本届5名以上委员联署提名,本届“全委会”讨论和表决,经出席全体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理事)同意即为通过。 届内增补常务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名,由本届“常委会”表决,多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7-9名。 由上届“常委会”建议或由本届7名以上委员(理事)联署提名,由换届筹备小组与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协商同意,由本届“常委会(常务理事)”讨论和表决,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同意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的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理事)等撤换 本会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调离原单位,一般先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新的合适人选,经“常委会”多数同意即通过该项撤换,并报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备案。 对于有违反本会工作条例、损害本会声誉的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等,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均可提议撤换,经“常委会”多数同意即通过该项撤换。 本会的委员、常务委员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职或撤换,经上述程序提名和表决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报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 本会“全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全委会”会议和“常委会”决议精神的贯彻,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管理本会财务。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由常务委员兼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事务工作,参加“常委会”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常委会”通过。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依据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服务、共享”的原则,在各地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单位。 1.关心和从事儿童文学创作与写作,儿童阅读指导的应用和研究的社会各类法人机构(单位)可自愿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各省市(县、区)中小学校、阅读写作指导机构、相关出版社、语言培训、县级图书馆等自愿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单位应拥护国家的教育方针。 (三)团体会员单位须推荐一名代表(一般为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参加本会,按照本会工作条例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或履行本会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团体会员申报注册程序:填写相应的“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进行注册,并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第二十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团体会员的权利,由其推荐的代表在本会行使。 1.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自主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自主权。 3.获得本会提供信息、咨询、资源服务的优先权。 4.有在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表论文、展示成果、宣传成果的优先权。 5.在本会组织内的推荐权和担任本会领导的被推荐权。 6.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团体会员单位应支持其推荐的代表履行本会团体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5.按时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 (一)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内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二)本会常委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秘书处成员是个人会员。 (三)本人自愿、同时受本会聘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本会个人会员应拥护国家的教育方针,热心儿童文学和阅读推广事业,遵守本会工作条例,身体健康。 (五)个人会员申报注册程序:按要求填写“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并在栏目中提供本人证件照片。 第二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自主权。 2.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研究、培训、观摩和考察等活动的自主权和优先权。 3.在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中发表其研究成果的优先权。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的自主权。 5.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6.在本会工作条例范围内的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2.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根据本会的工作重点,提供和推荐各地儿童文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和阅读推广的信息和实践经验,协助推广本会推荐的各类研究成果。 第五章 委 员 第二十六条 本会委员包括“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本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通过委员会议制度得到充分体现。委员会议制度包括:全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常务理事)会议、主任委员会议。 本会的委员均有参与本会管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2.参与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刊物资料。 5.对本会开展的工作、制定的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2.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3.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承担并落实本会交办的研究及其它相关任务。 4.按要求参加本会召开的“全委会”工作会议及组织的有关活动。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会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来自国内外热衷于儿童文学事业、热衷于阅读与写作公益事业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或赞助。 (一)会费标准(元/年) 1.各省、市、县(区)中小学校会费600元/年 2.各校外辅导培训机构(阅读、写作、绘画、书法、语言等)、图书公司等团体会费2000元/年 3.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图书馆、校外辅导机构会费可减免 (二)个人及团体会员名称: 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阅读与写作委员会个人委员 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阅读与写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阅读与写作委员会(教学合作单位、写作合作单位、阅读合作单位) (三)个人委员:600元/3年 (四)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儿童文学的创作、阅读推广的服务、行业论坛、年会等活动的开展和日常办公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本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报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会委员对本会工作条例提出修改建议,须书面提出议案,经“全委会”讨论。对工作条例的修订,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生效,报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官方网站是www.zhongyuewwei.com。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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